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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未按時申報的債權有哪些?

債權人未按時申報的債權有哪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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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有哪些呢?

你好,司法實踐中,申報債權的程序主要有:

1、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2、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3、人民法院對於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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