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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訴訟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一些

(一)關於受理時對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性的審查
(二)關於對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合法性審查問題。
(三)關於債務人蔘加訴訟的地位確定問題。
(四)關於連環債務中能否越級行使代位權的的問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代位權訴訟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