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留置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在倉儲合同中,我們都知道保管人是有妥善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存貨人就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如果存貨人沒有足夠的資金執法費用時,保管人便可對此批倉儲物進行留置,那麼倉儲合同的留置權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將進行具體的介紹。
倉儲合同的留置權注意問題
倉儲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存儲對方交付的物品,由對方支付費用的合同。其中存儲物品的一方稱為保管人,對方當事人稱為存貨人,被存儲的物品稱為存儲物,對方當事人支付的費用稱為倉儲費。
1、倉儲合同成立後,保管人負有接受和驗收存貨人的貨物入庫的義務以及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保管人應按合同約定,接受存貨人交付儲存的貨物,並對其進行驗收,還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條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倉儲物。在合同約定的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因其他事由終止合同時,保管人應當將倉儲物原物返還給存貨人或者存貨人指定的第三人。保管人不得無故扣押貨物,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交還倉儲物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存貨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提取貨物。
於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在未約定期限而收到倉庫營業人合理的貨物出庫的通知時,存貨人應當及時辦理貨物的提取。並且,存貨人應該依照合同約定支付保管費。保管費又稱倉儲費,是指保管人因其保管行為所應取得的報酬,其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地點均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如果保管人盡了保管義務,而存貨人沒有支付保管費,留置權的基本前提即成就。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存貨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存貨人不得以保管人負有返還保管物為由對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權。
由此可見,倉儲合同的留置權的問題,在倉儲合同當中可以體現出來,如果存貨人沒有支付相應的費用時,保管人是可以行使留置權,但前提是必須符合留置權的相關規定,否則就會對存貨人造成不必要的侵犯。還需注意的是,一旦倉儲合同成立,保管人就有了相關的義務,而存貨人也要及時取物。以上是本站小編的解答。
-
轉讓債務須經債權人同意嗎
一、轉讓債務須經債權人同意嗎債務轉讓需要債權人同意。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承擔的行為。使得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發生了變化,其會對債權人權益的實現帶來影響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
如果借條寫好了錢沒有收到怎麼辦?
一、如果借條寫好了錢沒有收到怎麼辦?寫了借條沒拿到錢就需要把錢或借條拿回來,借條是需要證據的“三性”方可生效。所謂證據的“三性”,即:(1)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作為已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遺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現存在。(2)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
-
借錢給別人擔保人要還錢嗎
一、借錢給別人擔保人要還錢嗎1、借條是的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要按約定償還借款的義務。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
-
借錢給人家有借條人家不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一、借錢給人家有借條人家不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嗎?借錢給人家有借條人家不還不一定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