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如今,機動車的數量越來越多,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數量也在每年以一定數目增長着。在處理這種交通事故時,簽定協議書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那麼,在簽定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時應該注意些什麼問題呢?本站為大家説明。

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104號令)和《辦法》的規定,將統一啟用《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協議書”採用無碳複寫紙質,以便事故當事人現場快速填寫、當場確定事故責任並通過簽名形式予以確認,可有效防止個別不講誠信者因事後反悔而引發爭議的情況發生。

2、當事人填寫前須核對當事人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保險標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住址一欄填寫當事人常住地址, 聯繫電話須為隨時可以聯繫的號碼,並相互撥打對方所留號碼。

3、協議當事各方簽署後,便視為對記載的事實形態無異議,並將作為交通警察確定當事人事故責任和保險公司理賠 的依據。

4、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及前往理賠中心的案件可採用攝像,拍照或在地面標識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在確保 安全的情況下,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5、對前往理賠中心進行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在24小時內就近到達同一理賠中心,未按規定時間到達的,理賠 中心不予受理。

6、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一方當事人逃逸的;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19時至次日8時發生的屬於自行協商處理的物損交通事故;理賠中心不予處理。

7、應先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以防交通堵塞或二次事故發生。在撤離現場前,應做好證據固定工作,有攝像功能手機的,應先將現場全景、車輛號牌和碰撞損壞部位進行拍攝記錄,或將車輪定位;撤離後,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互驗駕駛證、行駛證及保險證,並互相撥打對方所留聯繫電話印證是否正確,確認無異議的,按要求填寫《協議書》,確定責任並簽名。

8、當事人填完《協議書》後,在向保險公司報案取得報案號後,可選擇到就近的“中心”進行財產損失核定辦理保險理賠手續,但事故雙方必須到同一“中心”處理,否則保險公司無法對事故車輛進行痕跡比對和勘驗工作。如當事人因故不能立即到“中心”處理的,可協商另約定時間到“中心”處理。

9、不在“中心”處理的,其《協議書》無效。因此,當事人不願到“中心”處理的,沒有必要填寫《協議書》,應在撤離現場後報警處理。

上文已經為大家説明了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時應該注意的問題。在各方當事人簽字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丟失的話,不用着急,可以向交警部門申報再進行索取。其中有些具體的條例需要根據當地的情況而有所差別,需要參考當地的一些政策法規,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丹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