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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抵押權要注意哪些問題

所謂優先受償順序,是指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清償誰的債權。抵押權優先受償應該注意的有:
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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