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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權行使要注意哪些問題

家承包人在行使承包經營權時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承包經營權行使要注意哪些問題

1、承包經營權的取得須合法。

承包經營權的取得鬚髮包人和承包人訂立承包合同。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

承包合同須明確規定承包項目的名稱、座標、數量、質量和用途;承包期和起止時間;承包項目的使用方向和投入產出指標;發包方提供的生產條件,資金和服務項目及服務收費標準;對所承包的生產資料的使用,維護要求以及考核和獎罰措施;承包方應交付的承包金;在承包期內調整承包指標的條件和辦法;違約責任等。

2、承包人在行使承包經營權時,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全面完成各項承包指標,接受集體經濟組織的必要指導和管理。

承包人在承包期間,除按約定全面認真地完成各項承包指標外,還應當注意對自然資源的保護。

承包土地不得破壞地力;承包山林不得亂砍濫伐;承包果園不得為短期收益而破壞果樹的長期生長。承包人在承包期間搞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發包人勸陰無效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承包人負責賠償,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加倍賠償,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承包人不得擅自將承包合同轉讓或轉包給第三人。

轉讓是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承包人將承包合同轉讓給第三者,必須經發包人同意,並不得擅自改變原承包合同的生產經營等內容,否則轉讓無效。轉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項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發包給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發包人履行合同的行為。轉包須經發包人同意,並不得擅自改變原承包合同的生產經營等內容,否則轉包合同無效。

4、承包人不得轉包漁利。

承包人承包後自己既不從事經營或生產活動,又不承擔任何風險,坐收“管理費”或者高價轉包的,屬於轉包漁利。

如果轉包的價額超出承包價額,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於承包人的投資,加上由於投資應當獲得的正常利潤,可以視為合理;如果懸殊過大,則應作為轉包漁利論處。轉包漁利部分應當收歸集體或追繳國庫。

小編提醒注意:

無效承包合同的類型:

①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承包合同;

②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承包合同;

③違背民主議定的承包合同;

④採取欺詐、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簽訂的承包合同;

⑤發包人無權發包的承包合同;

⑥承包人私自轉讓、轉包承包合同以及轉包漁利的。

知識關聯:

承包經營權的特點:

1、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公民和集體。在承包經營權關係中作為發包人的是集體組織,而承包人是集體組織成員。通常是農民通過與自己有隸屬關係的集體組織簽訂承包合同。

2、承包經營權的客體是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資源或是國家所有集體使用的土地等資源。這些客體除了土地外還包括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

3、承包經營權的取得須依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經營人就承包經營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財產協商一致,明確其權利義務關係的一種協議。承包經營權的範圍、內容等都是由承包合同確定的。承包合同成立以後,雙方當事人都享有合同規定的具體權利,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4、承包經營權的內容是對承包客體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承包經營權由於是一種在他人所有物上建立起來的一種權利,因而其權能就不完整,而屬於一種限制物權,只具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承包人不享有處分經營財產的權利。

承包經營的申請須提交材料:

承包經營者須由所承包的企業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報告;

2、董事會關於實行承包經營的決議;

3、經董事會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業扭虧為盈的具體措施的報告;

4、承包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5、承包經營合同;

6、原企業合同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7、主管部門、財政税務部門對該企業承包經營的意見;

8、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有關文件。審批機關(經營項目的主管機關)自接到全部文件起三十日內決定批准與否,如果審批機關認為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屬於顯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承包經營者限期修改,否則不予批准。自審批機關發給合營企業批准承包經營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承包經營者應持已交納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的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