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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未通知影響協議效力嗎

債權轉讓未通知影響協議效力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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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未通知影響協議效力嗎

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不影響合同效力。只要合同的簽訂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相關規定即可。

但是合同對於債務人是不發生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因為合同的轉讓通常涉及到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即原合同當事人雙方之間的關係,和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係。儘管合同的轉讓主要是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完成的,但因為合同的轉讓涉及到原合同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的變更。

因此,法律要求轉讓權利時應及時通知原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只有原合同的債權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約定的期限內通知了債務人,或原合同的債務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約定的期限內承認了債權人的轉讓權利行為,該權利轉讓行為對債務人才產生法律效力。原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因轉讓而消滅,新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隨之產生。相反,原合同的債權人未履行權利轉讓通知義務的,該權利轉讓行為對於原債務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受讓人就無權要求原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原債務人對受讓人的履行請求具有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