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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東未簽字的股權轉讓協議效力有效嗎

一、其他股東未簽字的股權轉讓協議效力有效嗎

其他股東未簽字的股權轉讓協議效力有效嗎

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變更登記申請、股東會議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文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議,應當由符合法律規定的召集人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程序,召集全體股東出席。需要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經轉讓股東雙方本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通過偽造股東簽名所形成的股東會議紀要和股權轉讓協議所約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具備成立的要件,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對股東無法律約束力。

二、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前三款規定是我國公司法對股東優先購買權的原則性規定,第四款只是個例外規定。 司法救濟的方式:

1、請求法院司法保護原股東優先認購權,

2、訴訟請求是請求法院判決股東大會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無效。

從以上內容可以知道,股權轉讓協議成立的前提條件是轉讓股權股東需要首先就股權轉讓這一事項對其他股東進行書面通知。並且要徵得其他半數股東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股權轉讓。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的應該購買需要轉讓的股權,不夠賣的視為同意股權轉讓。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