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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上附借條協議到期會影響協議的效力嗎?

一、協議上附借條協議到期會影響協議的效力嗎?

協議上附借條協議到期會影響協議的效力嗎?

協議上附借條協議到期不一定會影響協議的效力,反過來也是一樣的,不一定協議到期借條也跟着無效。具體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若是協議與借條存在以下情形,則可以認為兩者之間的效力會互相影響。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五百六十六條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 借條到期如何續簽

1、讓債務人寫還款計劃書

債權人可以和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者協議,為了保證債務人同意,債權人可以適當放寬條件。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重新計算。

2、與債務人對賬並簽章確認

與債務人對賬也能達到延長訴訟時效奧德目地,但債權人需要注意的是:對賬要雙方簽字或蓋章,包括對賬的過程(郵件來往等)。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

對於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採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並保證在一定還款日期之內,若債務人不還錢,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方證明債權人自己曾追討債務。

找第三方證明債權人自己曾追討債務,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該證據並非直接證據,故建議和其他證據結合使用。

6、保留自己追討債務的各種證據

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要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原訴訟時效中斷

8、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

債權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

此外,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簽署協議是一種民事行為,而民事行為是可以附條件的,故此主協議簽署後,各方當事人可以簽訂一份附借條協議。此種情形下,雖然主協議與借條有一定的聯繫,但並不代表兩者的效力可以互相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