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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管轄權怎麼確定?

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糾紛,如果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需要當事人瞭解債務糾紛的管轄權。只有知道了哪些法院對於案件的爭議有管轄權的,才能正確的提起訴訟。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債務糾紛管轄權的規定。

債務糾紛管轄權怎麼確定?

債務糾紛管轄權怎麼確定?

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24條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後發生爭議糾紛,爭取並註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

也可以事後補救。即發生合同糾紛後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於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從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債權債務糾紛屬於合同糾紛,根據我國民法典以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權可以當事人在滿足管轄要求的情形下自行約定。債務糾紛中,確定了法院的管轄權以後,你還想了解其他債權債務的相關知識,歡迎諮詢本站網站的債權債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