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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產生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是屬於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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