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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暫行條例修訂情況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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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暫行條例修訂情況是怎樣的?

消費税是我們老百姓最為熟悉的税種之一。在我國,消費税的徵税目的、標準等主要由《消費税暫行條例》來進行規定與約束。該條例自1993年發佈以來,後又於進行修訂,對其進行了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調整。本站網的編輯講在本文中為大家介紹條例修訂情況。

一、概述

消費税是中國流轉税體系中三大主體税種之一,在中國税制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於消費税是在對所有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税的基礎上選擇少量消費品徵收的,因此,消費税納税人同時也是增值税納税人。消費税暫行條例是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5號發佈實施,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條例修訂情況

消費税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收的税種,屬於流轉税範疇。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轉税中新設置的一個税種。消費税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税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税種。在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升徵這一税種,在對貨物徵收增值税後,再根據特定的財政或調節目的選擇部分產品進行徵税,可起到限制奢侈消費、調節產品結構、保障財政收入的作用。

消費税實行價內税,只在應税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税,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税,税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2009年1月1日實施的消費積暫行條例主要作了以下兩方面的修訂:一是將1994年以來出台的政策調整內容,更新到新修訂的消費税條例中,如:部分消費品(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的消費税調整在零售環節徵收、對捲煙和白酒增加複合計税辦法、消費税税目税率調整等。二是與增值税條例銜接,將納税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對消費税的納税地點等規定進行了調整。

修訂要解決的的問題:首先,納税申報期限較短,不便於納税人申報納税;其次,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對增值税條例的有些內容已經作了調整,增值税條例需要作相應的補充完善。

消費税暫行條例在2008年進行過一次修訂,主要是對部分消費品的徵税環節以及納税期限與地點進行了調整。作為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税種之一,消費税已經包含在消費品的價格內,因而最終會由消費者承擔,不過相信大部分的消費者不論是否知道消費税的存在,或是是否對其瞭解,都已對其習以為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