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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違約金加收違約的利息合理嗎?

一、借款合同違約金加收違約的利息合理嗎?

借款合同違約金加收違約的利息合理嗎?

借款合同違約金加收違約的利息是合理的;民間借貸中,當事人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系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持。

違約金與利息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違約金是基於對方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利息則是基於遲延履行所應支付的資金成本。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規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如何約定借款合同中的違約金?

1、約定違約金的方式:

(1)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可約定違約金的限額

對於出借人而言,如果對違約金限額有約定,例如違約金總計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20%,這樣可以避免違約金無限制的累計計算,彌補被違約方因為違約行為遭受的損失。需要注意的是,責任限額的約定通常僅僅是一個上限,違約方具體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根據實際的損失,在責任限額的範圍內具體確定。

三、民間借款利息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1、立法原則和精神。

根據《民法典》對自然人之間的利息規定,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法律是允許的,並予以保護。

2、法律推定。

立法考慮到民間借貸很大部分是親朋好友之間發生的這一特殊性,且絕大部分為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貸關係,所以民法典規定,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3、限制高利率。

《民法典》規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為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4、限制以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款合同如果一方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對於受害方是可以要求違約金的,但如果在合同中約定有利息的存在,那麼也是可以共同的主張,如果主張的權益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那麼兩者就只能擇一的選擇,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