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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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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下面這些:

一、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

二、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

三、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的;

四、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惡意延長履行期限的;

五、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的;

六、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

七、債務人以明顯的高價收購財產的;

八、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置抵押權、質權的;

九、其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