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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方式有哪些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方式有哪些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1.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也就是您被欠款的事實合法有效。
2.債務人實施了一定處分財產的行為,如無償轉讓財產等。
3.債務人處分財產行為發生了法律效力。
4.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
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行使撤銷權必須由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撤銷債務人行為的裁判,才能發生撤銷的效果。如果債權為連帶債權,則所有的債權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銷權,也可以由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提起訴訟。如果數個債權因同一債務人的行為而受到損害,則各個債權人均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但其請求的範圍僅限於各自債權的保全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