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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貸沒有約定利息能主張嗎

一、自然人借貸沒有約定利息能主張嗎

自然人借貸沒有約定利息能主張嗎

未約定利息的民間借貸,債權人不能在要求還款時向債務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時約定了還款期限,或者雖然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但是債權人已經催告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還款的,債務人過了期限仍不還款,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

關於借款合同中利息的約定,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因此如果民間借貸中未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的,視為無息民間借貸,借款人在約定借款期內不用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借款合同約定多少利息,受法律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述的法律條文就是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約定的限制性規定,從內容來看,關於借貸雙方對利率的約定,涉及兩個重要的數字,即24%和36%。

1、不超過年利率24%的,是民間借貸利率的合不範圍,如果超過年利率24%的,則不受法律保護。

2、超過年利率36%的,則該約定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並且對於已經按超過年利率36%的標準支付利息的,則超過部分還可以要求出借人退還。

3、年利率24%和36%區別在於借款人是否已經支付了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經支付了利息的,則利率的上限可以按不超過年利率36%計算;如果借款人尚未支付利息的,則利率的上限只能按不超過年利率24%計算。

4、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介於24%到36%之間的,屬於自然債務,即借款人已經按該區域內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能再要求出借人返還;如果借款人還沒有支付利息的,最高按年利率24%計算利息。

結合《民法典》中的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要是當事人沒有約定利息,或者對借款利息的約定不清楚,這種情況下是不得主張支付利息的。當然,若需要約定借款利息的話,也要注意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做出約定。彼此之間約定的借款利率是不能超過年利率36%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