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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也未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不能主張逾期利息

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沒按期還款時,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的。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借期內利息,也未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不能主張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