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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是不是可以主張借期內的利息

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借期內的利息應根據借貸主體來確定。如果借貸主體是自然人之間,則視為無息借貸。如果借貸主體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則視為有息借貸。利息要綜合考慮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沒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的,視為無息借貸。除自然人之外的借貸,無論是否約定利息,均可視為有息借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借貸雙方對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確,是不是可以主張借期內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