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未約定利息可主張利息嗎,民間借貸中的利息應如何約定
一、民間借貸未約定利息可主張利息嗎
未約定利息的民間借貸,債權人不能在要求還款時向債務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時約定了還款期限,或者雖然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但是債權人已經催告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還款的,債務人過了期限仍不還款,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
二、民間借貸中的利息應如何約定?
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無息民間借貸: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八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民間借貸中未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的,視為無息民間借貸,借款人在約定借款期內不用支付利息。但對於無息民間借貸,借款人到期不還(約定還款日期的)或經催告不還的(無約定還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償還逾期利息或催告後的利息,利息數額參照銀行同等貸款的利率計算。
有息民間借貸: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以及《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借貸中可自由約定利息,但約定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國家是不予保護的。
另外,根據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綜上,是否在民間借貸中約定利息,借貸雙方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決定。筆者認為,出於維護出借方利益出發,若出借方選擇無息借貸方式,應明確約定好民間借貸還款日期,或雖未約定明確還款日期,但應將催收還款情況以證據形式進行固定,以確保主張利息權利的行使。出借方選擇有息借貸方式的,約定利息可超過銀行同類利率的四倍,不發生違約情況下,出借人可保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使發生違約情況,法院也可以支持銀行同類利率的四倍。
綜上可知,一般情況下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債權人在對方還款時是不能要求支付履行,但要是對方逾期還款的話,則債權人可以主張支付逾期利息。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更多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深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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