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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認定為詐騙的欠錢行為有幾種

一、可以認定為詐騙的欠錢行為

可以認定為詐騙的欠錢行為有幾種

欠錢不還構成詐騙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1. 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2. 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欠錢一般來講屬於民事糾紛,詐騙必須是符合詐騙罪的條件。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債務人欠錢不還如何維權

對於惡意欠債不還的債務人,債權人只能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了。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户、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建議還是保全,因為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訴

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意外的話,3至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至於説訴訟中到底怎麼做,怎麼開庭,限於篇幅,不再贅述。

3、執行

判決下來後,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通常情況下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即使債務人之後找各種理由藉口而不打算償還欠債,但這也無法認定為詐騙犯罪,就不能追究債務人的刑事責任。當然,我們也要注意,現實中有的人以“借款”為由,但實際一開始就是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從而騙取債權人的借款,這種情況下,其實是有很大可能被認定為詐騙罪。

標籤:詐騙 欠錢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