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品法律相關的規定是什麼?
我們在平常的生活生產中,經常會拾得或者其他途徑獲得一些物品,這些物品可能是遺失物、遺忘物或者是無主物等等,不同的物品處置的方式不同,而且我國法律對於這些不同物品也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想知道物品是不是無主物以及應該怎麼處理?可以參考我國無主物品法律相關的規定來確定無主物和處置無主物。
一、無主物的概念
無主物是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拋棄物等。無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無法明確所有人,而不是指訟爭之物。
二、無主物的範圍
根據物在一定時期是否有歸屬,可將無分為有主物和無主物。有歸屬的物為有主物,無歸屬的物為無主物。由於我國為生產資料公有制國家,國家基於自然權屬制度幾乎擁有我國領域內所有資源所有權。加之採取了公有主義立法例將所有人不明的物收歸國有,實際上是以國家強制力擴張對物的所有權。因此無主物的範圍仍按有無歸屬的標準來確定,無主物的範圍勢必會嚴重縮減。無主物的範圍應該在原有的基礎上適當的擴大。無主物的範圍應有以下幾類:
1、純粹意義上的無主物。
2、不純粹意義上的無主物。
3、無關國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較小的個體礦石、玉石(請與礦藏嚴格區分)。
三、無主物品法律相關的規定
《物權法》
1、第一百零九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第一百一十條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3、第一百一十三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4、第一百一十四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無主物,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按先佔原則取得所有權,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從其規定,如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無主物是有一定的範圍要求的,無主物的概念是沒有所有人的物品或者是物品的所有人不明的物品,而且無主物品法律相關的規定是,如果無主物可以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先佔的原則取得無主物品的所有權,但是有規定時,則需要按照國家法律的特別規定,將無主物的歸屬於國家,如果不是無主物可以按照其他物品的法律規定處置。
-
欠債不還如何行使不安抗辯權?
債權人知道債務人有經營狀態嚴重惡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情形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簽訂的合同。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
-
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有效嗎?
一、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有效嗎?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是否有相應當時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如果對方認可的情況之下,那麼也是屬於有效的。打借條的同時不需要打收條,借錢給別人,借條必須寫,收條不需要寫。對方當面寫了規範的借條,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無需再寫收...
-
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
一、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那就拿出自己的借條檢查一下借條是否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有這些條件通常都是屬於有效的借條,不用擔心:1、應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
-
借錢給別人擔保人要還錢嗎
一、借錢給別人擔保人要還錢嗎1、借條是的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要按約定償還借款的義務。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