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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拖欠工資如何起訴?

一、法律中規定拖欠工資如何起訴?

法律中規定拖欠工資如何起訴?

法律中規定拖欠工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的方式來進行起訴。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合法訂立後,用人單位必須履行不得拖欠和剋扣勞動者工資。但是在現實中,仍有許多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違法操作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託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案件,勞動者可以直接起訴。

二、拖欠工資法院起訴程序是什麼?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存在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況的話,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懲罰的,對於勞動者個人而言,可以通過投訴舉報或者是通過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息,不管怎麼向都不能夠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這是屬於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