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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抵押登記的程序

民間借貸抵押登記的程序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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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房產抵押登記的條件和程序

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雙方(如抵押房產為共有財產,則所有共有人須全部到場),須按上述條件準備好文件、證件及其複印件一套,親自到所屬轄區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當事人先要填寫《房產登記申請書(抵押證書)》,然後將所持證件、文件及該“申請書”交給房產交易中心的辦理人員進行審核。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能通過審核,符合辦理抵押登記的條件,則需將民間借貸合同和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其它證件、文件複印件一份留存房產交易中心,房產交易中心會出具抵押登記回執,表明初審登記成功。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交納齊相關費用後,憑抵押登記回執可以到房產交易中心領取房地產他項權證,即抵押權證。這樣,該次民間借貸房產抵押登記即宣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