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與公司打的借條發工資可以直接扣嗎?
1、承包人與公司打的借條發工資不一定可以直接扣,首先如果承包人不是單位的原因,那麼就不存在工資抵扣的問題,其次對於承包人是公司員工的情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後期可以用工資抵扣借款。
2、根據法律規定借條應包含以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二、借條書寫時要注意哪些禁忌
1、忌空白過失
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產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後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
2、忌大、小寫不清
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如有的小寫借款金額10000、00元,可能由於筆誤會多添個零或小數點位置點錯,寫成100000、00元,小寫金額後再寫大寫,則一般不會出現此類低級錯誤。
3、忌不寫日期
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4、忌用易褪色的墨水書寫
借條不宜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如用此寫,當遇保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併為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塗改留下可乘之機,製造麻煩。如有的案件糾紛中出現,寫借款金額時,借款人謊稱筆故障,換用褪色的筆書寫,致使事後借款金額部分因字跡褪色無法辯論。
5、忌不認真核對
借條寫好後要反覆核對,在找別人代寫或由對方代寫後,對字據要字字斟酌,不能稀裏糊塗地就簽字蓋章,以免後悔。
6、忌內容表達不清
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7、忌名字不全
借條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這對持條人來説要注意,可能會給寫條人留下賴帳的把柄。
8、忌使用同音同義字
寫姓名不要用同音同義字、多義字代替,否則也是容易發生責任不清的糾紛。
9、忌印章不規範
借條由他人代筆書寫或代簽名,而且只在借條上面按一個手印,如發生糾紛時很難認定責任。
10、忌還款時不索回借條
還款時,對方如一時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兑換借條,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借款的時候,各方當事人除了需要協商具體借多少錢外的借款事宜之外,還需要協商還款的期限、逾期不還款需要承擔責任等的內容。如果某公民向自己就職的單位提出借款的請求,那麼可以協商用工資來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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