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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債務轉讓誰通知債權人

應由分公司的債務負責人通知債權人。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轉讓債權債務應該由總公司繼承,由總公司負責實現債權和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債務轉讓誰通知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