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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債務可以執行配偶嗎?

一、主張債務可以執行配偶嗎?

主張債務可以執行配偶嗎?

如果確認債務性質為夫妻共同債務,被執行人配偶應為連帶債務人,但要執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財產,首先要解決執行名義的問題,即:生效的法律文書只明確債務人為夫妻一方,另一方承擔債務缺乏生效法律文書依據。有觀點認為,即便有證據證明系共同債務,從堅持判決既判力的角度,應認定判決書確認的債務人為個人債務,不應當把夫妻另一方作為連帶債務人,否則將引起既判力的無限擴張。筆者認為,基於訴訟穩定性、當事人訴訟能力以及糾紛的徹底解決等因素考量,在特定情形下,將判決的拘束力適用於當事人之外與當事人或糾紛本身有某種聯繫的人,有其正當合理性。前述第一種做法,中止執行程序,待審判部門的訴訟完畢後再行執行的做法,儘管能達到權利義務明確的程度,但效率較低,浪費司法資源,不易得到執行申請人的理解,不利於依法高效執行兑現,有違執行工作規律和價值追求。

二、關於離婚債務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夫妻為了逃避債務,用假離婚的方式躲債,這樣是不行的,如果是共同債務,即使離婚,債權人也可以向任何一方追償。必要的時候,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本人不還錢的,就執行配偶的財產,一直到將債務償還清楚為止。

標籤:債務 執行 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