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追債嗎
俗話説“父債子償”、“夫債妻還”,在生活中,不少人也按此説法執行着。那麼,作為債權人,他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追債嗎?這就要看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了,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就可以。那在實踐中,應該怎麼界定夫妻共同債務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介紹。
一、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追債嗎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有財產約定的除外。
債權人的合法債權應當得到保護,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也就是説,如果該筆債務屬於債務人夫妻的共同債務,那麼債權人有權先債務人配偶追償。
二、怎麼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
2、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產的財產,確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而繼承分得的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因繼承分得的債務也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如果生產經營的收益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所欠第三人債務應屬夫妻共同債務。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其實,在實踐中,追債的方法有很多,而至於債務人跑了能不能找其親屬討債,就要看情況而定了。如果對於這種情況,您不知道應該如何繼續討債,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具體分析一下,看應該如何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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