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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和擔保債務執行分配

主債務和擔保債務執行分配

在發生借貸事宜或是有其他經濟上需要的時候需要有人擔保,生活中不少人也會為了自己的朋友或是親人在擔保,結果擔保後發生了糾紛,影響到彼此的關係或感情。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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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不確定的擔保是否成立

如果在保證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擔保方式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推定為連帶保證。一般保證人享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證人不享有該權利,債務人可直接向保證人索債。但保證人可以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就是説如果債務人若有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話,保證人也可以此事由對抗債權人。
首先,擔保人簽了擔保合同,如果程序都合法,那麼他就要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這個動機就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要來保證債權的實現,於是,擔保人應該償還債務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擔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