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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追償權可以追償債務人的配偶嗎?

一、債務追償權可以追償債務人的配偶嗎?

債務追償權可以追償債務人的配偶嗎?

債務追償權是否可以追償債務人的配偶,要根據情況來判斷,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配偶追償,但需要證明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債務追償的方式

1.函催

律師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合同,來往函電等文件,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對確屬拖欠方無理的,由律師事務所出面,代表當事人發函向拖欠方催討。函件應當首先闡明事實,如受函單位與發函方過去發生業務所訂立的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貨物品名、交貨數量、時間,地點、價款;履行狀況;拖欠債款數額,雙方交涉的情況及有關約定;其次要運用法律説明過錯方的責任,及其應採取的正確態度。第三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的辦法,強調繼續違約可能產生的後果,以及發函方準備採取的措施。

2.協商

律師經過調查瞭解,對債務糾紛雙方均有一定責任,或者雖屬一方責任,但情節比較複雜或有某些特殊情況的,可代理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實事求是地分析糾紛的原因、責任,指出債務人對債權人所造成的一定損失,公正地提出協商方案。

3.調解

律師可以接受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的聘請,以調解人的身份,按照法律規定,根據當事人之間的過錯責任,居間調解,促成當事人和解,了結債權債務糾紛。

4.仲裁

律師也可以代理債權人將債務提請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協助企業討回欠款。

律師除通過非訴訟方式追償債務外,必要時還可以代理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追償債務。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債務追償的具體處理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辦理,應當嚴格基於債務的形成原因以及債務的種類而定,特別是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由雙方共同承擔的,相關情況是需要對債務的人的配偶進行追償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