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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主張違約金又主張利息的可以嗎?

一、既主張違約金又主張利息的可以嗎?

既主張違約金又主張利息的可以嗎?

違約金與利息可以同時主張,但是違約金不能超過借款利息的30%,兩項相加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違約金在性質上屬當事人對違約損害賠償的事先約定,就違約金來説,具有‘補償和懲罰’雙重性質。旨在賠償非違約方的損失、懲罰違約方。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違約金不合理怎麼辦?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很容易發生逾期還款的事情,這是債務人違約,如果一味拖延還款,債權人可以起訴到法院,在訴訟請求中,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這兩者並不衝突。主張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借款利率的四倍,違約金按照雙方約定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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