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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張罰息又主張違約金嗎?

一、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張罰息又主張違約金嗎?

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張罰息又主張違約金嗎?

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張罰息又主張違約金的,但不得總計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逾期利息和違約金不能主張的情況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三、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關係

1、逾期利息應該認為是借貸合同到期後,借款人繼續佔用本金所產生的利息收益,確切地説是本金在逾期未還這段時間內產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對出借人的合理補償,無論借貸雙方是否事前約定,借款方逾期未歸還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這是法律賦予出借方的權利。

2、違約金是雙方事先約定的,是雙方就未來對方可能違約而作出的對自己有救濟效果的條款,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無論是否存在金錢上的實際損失,都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的作用在於督促雙方及時、合理地履行合同義務,是對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如果存在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數額可以和實際損失相當,也可以高於實際損失,但不得總計超過年利率24%。

3、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性質和作用都不同,兩者的適用也不存在矛盾衝突。借貸雙方事先沒有約定,事後借款方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出借方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4、借貸雙方事先約定單獨適用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的,出借方可按約定向借款方主張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借貸雙方即約定了逾期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的,出借方可同時就逾期利息和違約金進行主張,只要兩者之和不超過總計超過年利率24%即可。

借款時需要簽訂借款合,如果沒有按照合同中的條款執行的將會視為違約,如果違約就會產生違約金和日罰息。日罰息是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會增加的金額,但是違約金的金額是不會改變是固定的,因此罰息和違約金是可以同時主張的,但是年利率不能超過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