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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抵押手續

房屋貸款抵押手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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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房屋貸款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第一步:提交所需證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證件:



    1. 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 借款人身份證,户口簿;



    3. 還需下列證件(借款人根據自身情況準備相應證件 )



    a. 單身證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證明 共1份



    b. 結婚證明 結婚證、配偶的身份證、户口簿 共3份



    c. 離婚證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離婚後至今未婚的證明 共1份



    第二步:看房評估



    根據抵押物所在位置、樓層、面積、朝向等預估其大約價值。我公司將以預估價值作為貸款依據,並以抵押物的二分之一為貸款金額。



    第三步:簽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與貸款人必須共同到場,共同簽署抵押借款合同。請您在簽字之前,仔細閲讀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不要漏過任何一個細節。以後若有任何糾紛,此合同都會作為法律依據。



    第四步:公證



    借款人與放貸人必須共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第五步:辦理房屋抵押權證(他項權利證)



    由我公司派人協助借款人與放貸人辦理房屋抵押權證。



    第六步:借貸、放款



    在一切手續都辦理妥當之後,放貸人將把現款打入借款人的户頭。至此貸款過程即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