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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一、什麼是房產質押和抵押

房產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而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或者權利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 房產質押和抵押兩者的區別

1、標的物不同

房產抵押的標的物是不動產——房屋(機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其他動產抵押除外),而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是動產或者權利憑證。

抵押標的通常是房產呀,汽車呀之類的東西,這些東西雖然抵給別人,但你還可以用,比如房子。

質押標的是一些權利證書、有價證卷之類的東西,質押要把這些東西交付給質押權人。

2、特徵不同

房產抵押是以不轉移佔有標的物為特徵,而質押是以轉移、佔有標的物為特徵。

3、管理標的物的義務人不同

房產抵押物的管理義務人是抵押人,抵押權人無管理標的物的義務,而質押權人有保管標的物的義務,出質人無管理標的物的義務。

4、設置權力數量不同

房產抵押在同一標的物同一時期可設置數個抵押權(重複抵押的除外);而質押的同一標的物不能在同一時期設置數個質押權,只能設置一個質押權。

三、如果有需要,我們該怎麼做選擇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説,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處置。

綜上所述:房產質押和抵押的區別主要在於標的的不同,從上文我們也知道房產是不能質押的,只有房產證才可以進行質押。所以如果生活中我們需要貸款,建議是選擇用房產抵押。以上就是本站為您做的關於房產質押和抵押區別的詳細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山西律師。

標籤:質押 抵押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