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司法解釋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02W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一條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僞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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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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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立案標準
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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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概念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牟利爲目的,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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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罪立案標準
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