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爲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行爲。
境外,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領域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尚未實施行政管轄的地域。境外機構、組織,是指外國的機構、組織及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分支組織。如外國的政府、軍隊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在中國境內設置的機構、社團以及其他企事業組織,也包括外國駐華使、領館、辦事處,以及商社、新聞機構等。境外個人,是指居住在外國的人,以及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這裏所說的居住,不論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權或長期居住權,還是短期居住,都應視爲居住。
竊取,是指使用祕密手段盜竊屬於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資料或物品的行爲。刺探,是指通過各種渠道、使用各種手段,非法探知國家祕密或者情報資料的行爲。收買,是指用金錢、色情和其他物質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人員獲取國家祕密或者情報資料或者物品的行爲。非法提供,是指國家祕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賣、交付、告知其他不應知悉該項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人的行爲。
國家祕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於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它是包括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外交和外事活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究刑事犯罪活動方面以及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祕密事項。符合《保守國家祕密法》第2條規定的政黨中的祕密事項,也應屬於國家祕密。行爲人對不同等級即絕密、機密、祕密的國家祕密進行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致使國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情報是指除國家祕密以外的涉及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科技等方面尚未公開或不宜公開泄露的、影響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情況和材料。不公開的單位內部情況、正常的情報信息交流,不應理解爲這裏的情報。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4個具體行爲。只要行爲人實施上述行爲其中之一的,就構成犯罪。如果行爲人實施上述行爲時被抓獲,實際上未能最終獲取國家祕密或情報,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爲時,也應構成本罪未遂。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構成,外國人、無國籍人不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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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爲。首先,必須是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危害了國家安全的,才構成犯罪。若不是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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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量刑標準
1、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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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量刑標準
1、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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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爲依法懲治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