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鑑勞動合同職工離職怎麼辦?
一、未鑑勞動合同職工離職怎麼辦?
沒簽勞動合同,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未籤勞動合同,如果在勞動仲裁時效內,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如果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若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員工怎麼維權?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闆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爲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爲無固定期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員工提交書面離職申請後,可以隨時辭職。出現糾紛時,採用以下四種方式維權,首先是和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其及時補籤勞動合同。其次是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第二種方法不好用,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最後一種方法是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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