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需要注意什麼?
一、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需要注意什麼?
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有:其內容必須是員工親自簽署過的相關制度,並且企業應該向曠工者發出《催告信》要求曠工者限期回企業上班,《催告信》要用掛號信發出以便收取回執。具體情況涉及方面比較多,而且內容較爲複雜,我們在正文中進行詳細說明。
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賠償的情況
1、如果員工在適用期內不符合公司的錄用的條件,那麼這樣的員工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希望注意的是,企業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證據,例如要有具體的崗位職責和職位說明書,也要公開證明纔可以。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制定規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在《勞動法》的第二十五條中也明確規定了,員工如果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和公開的,平時也要收集勞動者違規的一些證據。
3、員工存在欺詐、乘人之危行爲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比如員工爲了應聘某工作僞造自己的工作經歷,僞造自己的真實學歷等等這些都會導致合同無效,而且企業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
4、員工一方提出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單位一方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則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5、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在試用期三日內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兩種解除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6、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訂的,建議用人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書面徵求員工的續簽意向,續簽意向書中註明單位不會降低原條件,並保留員工不願意續訂的相關證據,這樣單位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我國的勞動法中對於員工無故曠工的情況進行了明確的解釋,曠工超過一定的時間期限單位可以對其進行勸退或者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舉動。因爲曠工無法當面簽署協議書,因此需要將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以郵寄的方式給到員工,不需要經過同意解除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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