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工傷後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果有傷殘的,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去年社保局申請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的,如果當時沒有交工傷保險的話,這二項都由用人單位支付的。
勞動者遭遇工傷後,公司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遭受工傷應當依法申請工傷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的等級對照《工傷保險條款》要求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承擔全部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合法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當用人單位因爲工作的原因受到了傷害,是屬於工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而因爲工傷的原因,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員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的。或者是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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