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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嗎?

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嗎?

一、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嗎

在用人單位沒有法定過錯的情形下,並非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依法辭職後,單位必須在15天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金的轉移手續,否則勞動未提前30天辭職要賠公司錢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不需支付違約金。但是單位爲你提供了培訓並約定了服務期及勞動合同約定了保密條款的除外。勞動者依法辭職後,單位必須在15天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金的轉移手續,否則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私自離崗,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你可以注意一下,單位是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存在的情形,如果存在,那麼你可以即時提出辭職,而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不需支付違約金。但是單位爲你提供了培訓並約定了服務期及勞動合同約定了保密條款的除外。

二、辭職辦理流程

1.提前至共享服務中心領取員工辭職審批表。

2.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

3.人事專員查看員工檔案是否有培訓協議,確認員工是否在培訓服務期內, 計算服務期內員工應支付公司的賠償金額。

4.離職人員直接上級完成離職人員離職面談、離職原因調查。

5.離職人員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維修人員使用的維修用具等)。

6.共享服務中心人員完成辭職人員工衣、工鞋、更衣櫃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並形成回收記錄,定期將辭職人員工作卡進行銷燬。

7.員工在共享中心辦理離職手續;共享中心工作人員與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如需要履行,將按照事業部要求籤訂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申請;如不需要,將正常辦理辭職手續);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在報審離職材料的同時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門經理審覈辭職手續。

9.事行政經理審覈辭職手續。

10.總經理審批辭職手續文件。

11.辭職人員領取相關辭職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12.人事專員與薪酬專員溝通生成辭職人員當月薪資系統,辦證薪資正常發放;確認薪資系統生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力系統維護;網絡管理員進行辦公軟件賬號刪除維護。

13.人事專員進行辭職人員電話回訪。

14.人事專員將辭職手續歸入人事檔案。

在勞動法中就明確規定了,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後,也是需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要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薪資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期內,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金額會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決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