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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月工資怎麼辦理

一、勞動合同月工資怎麼辦理

勞動合同月工資怎麼辦理

勞動合同約定按月支付工資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約定履行工資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二、公司拖欠工資要負什麼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勞動合同的工資怎麼寫

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發放的形式以及時間都應該是入職時簽訂的勞動合同裏說明,一般都是按照合同上約定形式進行發放的,工資的金額不得低於當地工資的最低標準,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實施的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