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2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一、企業2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賠償雙倍工資是多長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雙倍工資從用工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最高不超過11個月。
二、雙倍工資應該在多長時間內主張
雙倍工資是有兩部分組成的,一部分是你自己本來就應該得到的工資,一部分是因爲用人單位違法應承擔的懲罰性工資。對於這兩部分工資,你向單位主張的時間長短是不同的。
(1)對於正常工資,你可以在發生勞動爭議的一年內提出;
(2)對於對用人單位的懲罰性工資在多長時間內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其實是有不同做法的:第一種做法是應該按每個月逐筆在一年內主張;第二種做法是應該在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的次日起,在一年內主張;第三種做法是認爲懲罰性工資也屬於勞動者勞動報酬,應該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注意的是,已超時效,不再支持雙倍工資。
三、怎麼樣去要兩倍工資賠償
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賠償金。
(一)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國家規定只要發生勞務關係,都需要進行簽訂勞動合同,不進行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了《勞動法》,用人單位會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賠償,最高可以賠償十一個月,如果是勞動者不進行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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