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社保要辦理
社會保險必須要辦理。
社會保險是一種爲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爲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爲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爲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爲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爲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爲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爲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繫,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爲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二、社保繳費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對於參保人員享受權利至關重要,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應累計計算。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門檻”,但並不代表繳滿十五年就可以不繳費,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按規定繳費。養老保險繳納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養老金領得也越多。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以外,還必須給勞動者辦理社保的手續,繳費的比例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承擔,等到勞動者到了退休的年齡,並且社保繳費的年限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十五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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