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公司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用處是什麼?
證明書的主要作用是爲了給你以後入職的單位出示,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只有這樣新的用人單位纔會正式錄用你,並與你訂立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否則新單位無法判斷你是否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者保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者保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
應該公司和勞動者簽字蓋章。如果原件不夠,可以請收取原件的單位在複印件上加蓋鮮章,並註明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存何處的字樣。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中對解除合同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其中第五十條明確,如果雙方解除了勞動關係,公司方面要出具證明書,這是法定義務。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中,寫清解除事由、員工的工作年限等信息,員工憑此可以去申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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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主張
律師解析: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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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讓職工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律師解答:合法。律師解析: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再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若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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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嗎
律師解答: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律師解析: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1、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或離職手續;3、要辭職,最好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再解除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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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三個月未籤勞動合同辭職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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