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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公司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公司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公司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

由《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如果雙方協商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2、法定事由

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的主觀過錯夫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如何證明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寫明雙方基本信息、勞動合同的起止日期、勞動合同的工作地點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以及其它需要協商說明的事項等等。

如未出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步驟是什麼?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公司要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先跟勞動者協商。要想證明用人單位存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必須要提供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憑證,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公司的考勤記錄,公司同事的證人證言。非違法行爲,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