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回事嗎?
一、入職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般正規單位入職時都會簽訂正式合法的勞動合同並加蓋公司公章,若只有入職協議,可能是該公司想要簡化條款內容用以逃避法律責任。入職時一定要籤詳細勞動合同,確認內容中的薪酬、工作時間、支付方式、加班費用、社會保險等條款。
簡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爲紙條、單頁入職協議等,內容上僅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單一內容,並未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要求進行全面的約定。
勞動合同是全面明細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紙質合同,內容上要求具備《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並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係處於有法可依的狀態。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對於那些內容單一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並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於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二、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1、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2、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三、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1、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2、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入職協議和勞動合同這兩者其實並不是一回事,勞動合同纔是最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而入職協議只是一份建議的合同,沒有進行全面的約定,而且有可能是公司爲了偷漏稅行爲,這種協議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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