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和終止勞動關係是什麼,終止勞動關係的原因呢?
離開公司和現有職業有兩種說法,也就是離職和終止勞動關係,雖然二者都是指離開了原有公司和職位,但其中含義和意義卻也大不相同,當然,離職和辭職也不大一樣,要知道辭職是被包含在離職中的。很多人都沒有分清離職和終止勞動關係這兩種說法的區別,本站小編在下文中詳細地爲您介紹下。
一、離職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二、勞動關係終止
勞動關係終止,是指勞動關係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消滅,它是勞動關係運行的終結。實踐中,勞動關係終止主要有以下情形: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關係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關係主體消滅或喪失一定的資格;勞動合同依法或協商解除;行政決定、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勞動關係的終止並不意味着勞動關係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消滅,某些特定的內容在勞動關係終止後仍然要存續一定時間。
三、勞動方式終止的方式
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原因,可以從多個角度進行分析。可能是客觀的,也可能是主觀的;有時來自勞動關係主體某~方面,有時是雙方共同的,或者來自外部環境;有時是某一個關鍵因素,更多時候是多個因素交織在一起;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和勞動過程密切相關,有些和勞動過程幾乎沒有聯繫,等等。因此,分析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原因事實上往往比較複雜。
國外有學者指出,僱傭關係及相關的僱傭合同的終止可能是由僱員或僱主出於各種原因提出的。
從僱主的角度來看,原因包括:
①僱員的嚴重行爲不當;
②僱員缺乏勝任工作的能力和資格;
③組織削減規模而進行的裁員;
④對僱員的持續僱傭將違反法律規定;
⑤其他一些實質原因。
從僱員的角度來看,原因包括:
①因爲年齡或健康原因(如精神病)而退休;
②因爲各種可能的原因而辭職,包括接受另一份新的僱傭合同或移民;
③僱主違反了合同;
④死亡。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可以根據僱主的意願解除員工工作或根據員工的請求終止勞動關係。僱主根據企業生存或長期發展的需要來自主用工。對僱主而言,終止與部分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歷來被當作是企業降低成本,維持秩序,提高效率,乃至在困境中謀求生存的重要手段。尤其是當今時代,經濟全球化使企業面臨國內、外更加激烈的競爭;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科學技術的推廣,日益強化了資本和技術對勞動力的替代,這些情況客觀上都對企業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僱主終止與部分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不可避免。當然,僱主也可能由於一些原因而不自願地終止勞動關係,如一些勞動者尤其是關鍵人才“跳槽”、出國深造、移民或繼續僱用違法等。相對應的,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職業要求的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觀念和需求以及法律意識等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勞動者尤其是一些優秀人才出於對經濟收入、福利待遇、社會地位、心理滿足等的理性追求,以及爲增加閱歷,或由於移民、留學、家庭、服兵役等原因而自願終止勞動關係的現象已比較普遍。在某些情況下,勞動者也可能由於一些原因而不自願地終止勞動關係,比如不能勝任工作、勞動能力暫時或永久地減退或喪失、出現嚴重過錯、僱主侵害自身權益等。
離職的原因有辭職、退休或者免職等,都還算比較和平的離開原有公司和職位。而勞動方式終止雖然指的是勞動關係終結了,但勞動義務可能還要持續一段時間,也許還會有經濟糾紛什麼的。本站竭誠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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