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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界定標準

一、判斷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2)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是否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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