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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員工被拘留算曠工嗎?

一、對於員工被拘留算曠工嗎?

對於員工被拘留算曠工嗎?

不算曠工,但是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經構成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依據。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間,單位停發工資完全合理合法,並且一旦犯罪嫌疑人被認定罪名成立,單位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拘留的適用條件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員工存在違法的行爲,是需要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罰的,涉及到被拘留的情況,說明違法行爲已經成立,用人單位是可以按照法定的條件來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情況可以向員工說明相關情況,並對工資進行結算處理後辭退員工。

標籤:拘留 曠工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