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辭退員工?
一、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辭退員工?
沒簽勞動合同不可以辭退員工,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規定的合法辭退員工的條件,就包括有雙方協商一致來解除勞動關係或者是存在着過錯的情況之下。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又認爲需要該勞動者,那麼用人單位則同時要承擔相應的風險,例如勞動者後期主張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即使和該勞動者訂立勞動者放棄勞動合同保障的權益,也因爲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二、沒簽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要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但在實踐中,仍有不少企業與其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這種情況一般被稱爲“事實勞動關係”。
從勞動法原理上分析,勞 動爭議應否受理,是以爭議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其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範圍來確定,而不是以這種關係是否合乎法定形式來確定的。事實勞動關係儘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因此,事實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申訴,有關機構應予受理。
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符合《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7號)的受案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時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勞動者,他們進入到用人單位之後,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對於勞動者來說的話並不是一種保障,所以在此狀況之下的話,必須要積極的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合作用人單位也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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