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協議保留勞動關係是否可以
一、職工協議保留勞動關係是否可以?
這種情況一般是企業經營不好,或者沒有訂單等,但是又想留住員工已備正常的時候可以正常經營。實際是繼續保留勞動關係,暫時不用上班也不用給你發工資,只要雙方同意,這個從法律上也是允許的,但是單位依法應該繼續繳納社保費。不過如果員工不同意這樣,那麼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單位必須得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爲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係都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係是指依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範的。但是由於其確立過程中大多數伴隨着經濟上的相關往來,勞動關係既是一種社會關係又是一種經濟關係。
二、勞動關係有什麼特徵?
勞動關係具有以下特徵:
(1)形式上的財產關係和實際上的人身關係
勞動關係作爲一種社會經濟關係,以財產交換關係爲起點,勞動者作爲勞動力的所有者與作爲生產資料所有者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目的是通過讓渡勞動力的使用權而獲得工資,用人單位則通過支付勞動者工資而獲得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權,從形式上看是一種財產交換關係。但勞動關係一旦建立,用人單位即獲得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權,勞動者的勞動力與勞動者人身不可分離性決定了在勞動力的使用即勞動過程中,勞動者必須接受用人單位的支配和指揮。因此,在現實的勞動關係中,財產關係的意義只在於勞動者作爲勞動力的所有者,是一個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勞動力的獨立的自由人,可以自由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一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建立,財產關係便轉換爲人身關係。
(2)形式上的平等關係和實際上的從屬關係,實質上的不平等關係
勞動者是勞動力的所有者,用人單位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從表面上看,雙方作爲各自獨立的財產所有者,有可能建立一種以雙方合意爲基礎的平等的社會經濟關係,形式上具有平等性。但勞動者不擁有生產資料,必須通過出賣自己勞動力來換取生活資料的經濟地位決定了勞動者必須依附於生產資料所有者,並且一旦勞動關係建立起來,作爲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平等關係即告結束,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支配或指揮,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在勞動關係的實際運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並無平等性,而只有從屬性。這種從屬關係具體表現爲人格上的從屬性,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式中必需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監督;經濟上的從屬性,即勞動者必須受僱於用人單位從事勞動才能謀取生活資料;組織上的從屬性,即勞動者需編入用人單位的生產組織內並遵循用人單位的生產秩序,從屬性決定了實質上的不平等性。
法律上沒有禁止協議保留勞動關係不可以,而且這種協議保留勞動關係的,可能是因爲當時企業的經營效益不是特別的好,等同於暫時性的給職工放假,需要的時候讓這些職工再回來上班,有很多的企業採用的都是這種方式,可是儘管保留了勞動關係,很多時候在不上班的情況下就沒有工資,職工自己願意的話法律上不介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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